摘要
似乎无须赘言就可以相信:文学是一种价值。象任何别的价值一样。文学是用以“标明人对世界的特殊关系,评定某个对象在它对人的关系中所具有的意义”(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P3)。文学不可能成为脱离主体人而存在的自在世界。遗憾的是,从价值论角度论述文学特征的文章在我国却甚为少见。本文想通过对审美价值与认知价值的区别、审美价值的相对性与客观性等问题的探讨,以获得对文学价值特性的概貌了解。
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4期84-87,62,共5页
Journal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