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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可对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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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引进和利用外资工作中,对外提供担保是一个重要环节,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最近就哪些单位可对外提供担保问题作明确规定如下: 一,能够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是经过批准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对外提供担保,只是行使其管理职能,对因提供担保而发生的债务不承担偿付责任。因提供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只能由对外提供担保的机构负责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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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方金融》 1986年第12期28-28,共1页 South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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