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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督促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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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行要把督促企业执行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过去,银行对这一工作抓得不够,相当一部分基层行、处还未落实到实处,企业也没有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据一九八四年全省2588户预算内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统计,属于企业支配的流动资金总额(包括国拨和企业自补部分)共十二亿七千三百万元,比八三年末十二亿九千一百万元减少了一千八百万元,而同期企业向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贷款却增加了八亿九千万元。
作者 吴穗生
出处 《南方金融》 1986年第3期21-22,共2页 South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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