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认真贯彻这一原则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这一原则的实施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司法独立渊源于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学说。1748年,孟德斯鸩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所说的“以权力约束权力”,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互相制约。他说:“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6期22-26,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