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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木简所见《汉律》中的“证不言请”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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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西北地区出土的汉代简牍,是当时边塞防御机构中各种文书的遗物,其中有些属于狱讼文书的木简,记述了少量《汉律》的佚文,是研究汉代法律的宝贵资料。《汉律》久已失传,所以这些佚文的发现,可补文献之阙疑,为研究《汉律》提供新的线索。西北地区的简牍之中,曾屡次出现征引"证不言请"律的简文,例如: (?)先以"证不言请,出入罪(?)"(《甲编》59) (?)官,先以"证不言请,出入(?)"
作者 连劭名
出处 《文物》 1986年第11期42-47,共6页 Cultural Rel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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