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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社会主义阶段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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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科学研究》1984年第4期发表了陈永忠同志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探讨”一文,提出“产生关系”是划分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的标准,这是值得商讨的。不错,一般地说,社会性质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但对其发展阶段及各个阶段的性质,则非仅仅是生产关系能够完全决定的,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明确提出社会历史划段标准,应该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发展的测量器。
作者 王影聪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1986年第1期91-91,共1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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