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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企业债权人意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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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企业的债务处理,社会瞩目,其债权人尤为关切。笔者参加了已经破产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债权人会议,试就债权人提出的主要问题,略述浅见。一、企业破产是债权人破产吗? 按照沈阳市有关企业破产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其资财主要用来偿还债务。其中没有足额清偿的债务,企业不再负经济责任。对此,有的债权人提出,“企业破产倒闭,不能如数偿还债务,这不是破我们债权人的产吗?何以谈得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债权人在其利益受到冲击时的焦灼不安的心里状态。一个企业破了产。
作者 韩耀先
出处 《经济管理》 1986年第12期33-34,共2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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