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成立欧洲共同体的罗马条约签字至今,整整29年过去了。物换星移,欧洲共同体已从建业之初的6个成员国发展到12个成员国,成为拥有3.1亿人口、疆域达250万平方公里的、强大的政治、经济实体。维系这一实体的存在,保证其正常运转,促进一体化进程,均依赖于被统称为共同体法的全部共同体条约、规则、指示和决定。各共同体成员国必须遵守共同体法,但另一方面又根据罗马条约的有关规定,保留着某些权限。
出处
《欧洲研究》
1986年第5期10-13,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Europe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