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划分企业类型不应以生产资料所有权为标准,而应以生产经营管理权为标准。在原有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经济的主体;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自营企业应该越来越多,逐步成为经济的主体。实现国有企业自营化的途径,有承包和租赁、出售制、股份制等。文章还就如何从宏观上对自营企业进行调节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1986年第3期20-24,共5页
Journal of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