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些论述家庭的文章和书籍中,常常发现有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家庭概念的情况。究其原因,往往是与不同学科从各自的角度去理解家庭、侧重于对家庭某一方面的研究有关。如法律学研究家庭重在家庭制度因而把它看作是上层建筑的内容,伦理学重在研究家庭关系而多在社会关系意义上看待它。这样做,出于本学科的需要,是完全应该的。但另一方面,这种情况的出现,却又是与人们理解上的矛盾有直接联系。家庭作为一种人类生活组织,它本身是一个社会有机体,是多方面内容的统一。
出处
《社会》
1986年第4期28-29,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