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齐民要术》卷十“五谷、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中第二十一种“甘蔗”,收录资料四条:第一条释名,标明出出自《说文》,第三条记述交趾甘蔗,注明出自《异物志》,第四条讲种植时期,注明出自《家政法》,只有第二条介绍优良品种——雩都甘蔗,没有说明资料来源。贾思勰为学谨严,他撰著《齐民要术》是“采据经传,(?)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的。这一条也必然有所据。当时,南北分治,雩都是南康郡的一个县,属南朝;贾思勰是北魏高阳太守。估计贾没有亲自来过雩都。“雩都甘蔗”的记述,恐怕只能是“采据经传”了。缪启愉同志在《齐民要术校释》中注释这条作“脱去书名”,是有见地的。
出处
《农业考古》
1986年第2期392-393,共2页
Agricultural Archa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