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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个人承包 企业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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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化市第二五金厂在1984年8月以前,生产单一产品(自行车条),由于费用大,成本高。产品滞销,库存积压,亏损2.2万元。为扭转亏损,决定实行承包经营,由二轻局与工厂的三名承包者签订了经济承包合同,承包期从1984年9月起,定为三年。在合同上对承包者的权力和责任,尤其对个人在实现合同后应得的报酬和完不成合同任务应受的扣罚,都有明确规定。同时,为给承包者创造扭亏条件,市和局对该厂放宽了政策。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6年第11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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