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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兼书记是城镇小型集体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一种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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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厂长负责制,是对我国工业企业领导体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是管理现代化企业的客观要求,也是搞活企业的关键所在。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需要在改革过程中探求和摸索。我们徽州地区在厂长负责制试行中,按照城镇集体企业的性质和特点,许多集体企业采取厂长和书记由一人兼职的形式。一些企业还建立了任期目标责任制。最近,我们对这些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征求了一些厂长的意见。大家认为,在体制转轨变型、环境需要治理,生产经营外在条件瞬息万变、决策需要迅速果断的时期,厂长兼书记是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厂长负责制的一种很好的形式。
作者 胡卫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6年第11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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