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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平调、侵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是违法行为——访总社法律顾问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余鑫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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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一些地区平调、侵吞城镇集体企业财产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尽管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制止和严禁这种行为,但一些主管部门却置若罔闻。那么。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6年第2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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