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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利税工资增长率经济承包责任制中的几个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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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63号文件“轻工业集体企业的收益分配,在国家多收,企业多留的前提下,允许个人适当多得。只要产品成本中工资含量不增加,利税增长幅度高于工资收入增长幅度,应当允许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奖金、计件超额工资)按实列支,进入成本”的精神,1985年我局对市属31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利税工资增长率经济承包责任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实践证明,这种经济承包责任制,能较好地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促进作用。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6年第6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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