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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国家对轻工业实行“六个优先”原则,指的是哪“六个优先”? 答:为了确保轻工业、纺织工业、手工业加快发展步伐,1979年11月,全国计划会议上确定对轻工业实行“六个优先”的原则。“六个优先”就是: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优先;挖潜、革新、改造措施优先;基本建设优先;银行贷款优先;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6年第7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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