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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轻集体企业应实行“一会一长制”的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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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轻工集体经济》1985年第四期发表了赫延令同志写的《二轻集体企业领导体制的探讨》一文。文章充分论述了“三会一长制”(即职工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厂长负责制)是集体企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领导体制,该文的作者认为“现在要继续坚持,不可动摇。”我们读后颇受启示。但对轻工集体企业的领导体制,是延续五十年代的“三会一长制”为好,还是实行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即“一会一长制”为好?对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本文就这一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以同赫延令同志商榷。改革轻工集体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势在必行。集体企业的“三会一长制”,是我国五。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6年第9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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