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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再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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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展再保险业务,是推动保险事业的发展、保证保险企业业务经营稳定的必要措施,也是促进保险事业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的必要手段。 保险,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管理经济的一项经济方法。在我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保险事业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和发展。并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由于“利改税”第二步的改革,固定了国家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作者 何孝允
出处 《南开经济研究》 1986年第1期22-25,共4页 Nankai Economic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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