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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理随想录(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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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任何工作都要“心中有数”。这个“数”应是客观的。如果主观先定个“数”,然后再在客观中“凑数”(如“左”的错误时期先定坏人占百分之五的数,再在各单位按此比例抓坏人),那就大错特错了。 评价一种新理论、新观点,常用的评语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持之有故”本义为有根据,新观点新理论当然要有根据。语“故”还有一义,就是“原来有过的”。这样一来,“有根据”变成了“原来有过的”,“持之有故”成了引经据典,以谁人说过为根据。于是乎,悖理出来了:既然“持之有故”即别人以前说过的。
作者 张尚仁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1986年第1期62-62,共1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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