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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研究所是一个管理实体及所长的管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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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虽然在体制上不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所(为二级单位),但仍然是一个管理实体。这是由研究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科研管理是一个特定的系统。按照系统原则,地方社会科学院把科研管理分解为三个层次,即:社会科学院——各研究所——各研究室或课题组。 从中可以看出,社科院系统的三个管理层次实质上是三个不同的管理能级,每个能级都是一个独立的管理实体。研究所作为管理实体起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处于重要地位。同时,它又是这个管理系统中的执行单位(或称被管理对象),它不仅要执行上一级管理层次规定的方针政策、规范条例、科研计划等等,而且还要把这些内容贯彻到下一级管理层次中去。因此,我们绝不可以因为研究所在整体系统中是一个执行单位,而否定它是一个管理实体的独立性;也绝不可以因为研究所是一个独立的管理实体,而否定它是一个执行单位的系统性。即使研究所属于二级单位(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所级建制),它也是整体系统中的一个执行单位(即被管理对象)。
作者 孙肇亨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1986年第5期86-88,共3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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