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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代以来东欧国家地方代表机构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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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认为,如何积极发挥地方政权机构的作用是体现一个国家领导经济和文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地方政权机构的作用又往往根据一个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和阶段所面临的任务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大多数东欧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定,地方代表机构即为国家的地方政权机构。但是具体的国家宪法或法律条文又不尽相同。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罗马尼亚。
作者 田娟玉
出处 《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 1986年第4期70-75,共6页 Russian,East European & Central Asian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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