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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情检查实行分类指导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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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分类服务、具体指导,是实现孕检制度化、科学化,落实“三为主”方计,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我们从1984年末开始实行孕检分类指导。通过实践证明:了这种做法既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怀孕和超生,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长;又能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便于过细地工作,我们将孕捡对象分成五类,加以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第一类,保健对象1、服务范围:凡属新婚已安排生育者为保健对象。
作者 李淑媛
出处 《人口学刊》 1986年第4期57-59,共3页 Populati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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