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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和完善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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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新特点。 我国农村新的合作经济,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由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人与人的合作,使集体和个人的各种生产要素重新有机组合,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结成流通领域的共同体)。在新的合作经济中,农民与村集体的关系是:集体是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农民主要还是以经营者的身份出现。
作者 王国和
机构地区 运城地委农工部
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1986年第1期23-26,共4页 Chinese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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