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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垄断与竞争问题的思考——兼论中间层次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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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垄断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具体方式,作为竞争的对立面,与商品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存在着产生垄断的社会经济基础。在一定条件下,垄断不仅可能产生,而且可能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 国家垄断是传统体制下垄断的基本形式。从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国家对许多资源和社会产品的独占和许多国营部门的独家经营方式等方面分析,国家垄断已成为传统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国家垄断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很高的效率,但它强调集中、强调国家利益,使经济对政治处于附庸地位,造成经济机体的僵化和经济效率的低下。 近几年以放权为特征的改革大大削弱了国家垄断,同时却出现许多部门、地区、单位等利益集团为主体的集团垄断现象,如条条块块的封锁割据、生产要素实际上的集团所有制、行政性公司和党政机关经商等。集团垄断是国家断垄的蜕变物,在体制改革中,许多中间层次的利益集团通过权力的转化、截留,加上一些不适当的放权措施,在某些经济领域占据了垄断地位。集团垄断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竞争的开展,阻碍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实现向具有不完全竞争行为特征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目标模式的转化,必须坚决打破中间集团垄断。为此,必须加强对中间层次的作用和作为特征的研究,实?
作者 郭万清 韦伟
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1986年第6期17-24,共8页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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