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赋税,是中国历代政府强制的征课。在我国春秋以前,君主除从农民耕种土地直接取得产物外,又从仆臣那里取得劳役和实物的贡纳。这可以说是赋税的起源。到春秋时,私有财产发展了,各国向臣属本身征发的军役和军用品称“赋”,对臣属土地征发的财物称“税”。后来各国军赋也常从土地征发,赋税逐渐混合。秦汉时,军赋按人丁征收,田租则按田亩征收。以后各代,以土地为课征对象的叫田赋,以户、丁。
出处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1期25-32,共8页
Journal of 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