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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品应采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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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1年5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明确指出;"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是防病、治病、康复、保健、计划生育的特殊商品。"因此,医药商品属特殊商品,这是无可非议的。但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宣传得少,医药商品的特殊性并不是人们都能充分认识的。由于医药商品的特殊性尚未得到社会的公认,因此,多年来,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往往按一般商品的政策对待。比如为了贯彻"药价从低"的政策。
作者 苏以深
出处 《广西社联通讯》 1985年第3期12-1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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