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开宗明义第一条就庄严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这个词来源于希腊,一般是意味着"大多数人的统治"。列宁曾经指出:"民主是一种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民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我国宪法所说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人民统治着国家,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也就是我国宪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出处
《法学研究》
1985年第2期1-8,共8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