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是一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深刻的社会革命。无数历史事实证明,任何社会革命都是离不开运用法律开拓其道路,确定其形式,巩固其成果的。在我国历史上,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就是运用法律在秦国推行改革,改变了秦国旧的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确立了新的生产关系,使秦国一跃而成为最强盛的诸侯大国,打下了秦统一中国的基础。被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伟大社会改革家的王安石,在其变法中也是以法律作为武器,进行社会改革的。清末戊戌变法,也是如此。尽管上述变法的性质各异,成败结果不同,但在其推行中。
出处
《法学研究》
1985年第3期1-6,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