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受理和审判,目前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作法,有进行探讨的必要。(一)自诉最早见诸于罗马法的私诉,其内容是规定在商品经济发达的罗马共和国,民事当事人可以就自己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向裁判机关的长官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后来这项制度便逐步扩大到刑事诉讼的领域,在受罗马法影响较大的西方国家形成了控诉式的诉讼制度,确认了刑事被害人作为原告提起控诉的权利,这项社会文明的创举取代了私人报复的野蛮惩罚主义。到了十四世纪,在法国出现了纠问式的诉讼制度,这项制度实行的结果。
出处
《法学研究》
1985年第5期57-61,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