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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振兴林业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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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发展林业生产,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州的实际情况,把原来三种管理形式的山,即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尚待开发的集体荒山、原划的自留山,都划给农民作自留山。“三山变一山”后,山权归集体,林权归个人,砍伐依法,限期绿化;林木谁造谁有,长期不变,可以继承,可以转让;现有林木折价到户,折价款由林木收入中分期扣还给集体,主要用于发展林业。“三山变一山”的政策象田土大包干一样,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有效地调动了农民护林爱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出处 《农业经济丛刊》 1985年第1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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