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管理中,经常要根据某些指标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根据单指标进行评判时,通常是采取规定数量界线的方法。例如,根据商店销售每百元所得到利润的高低评判商店经营的好坏,假定只评“好”、“差”两个等级,规定销售每百元商品得到利润达到或多于7元的评为“好”,而不足7元的评为“差”。这样做虽然简单,但有不合理之处。因为每百元盈利7元评为“好”,但盈利6.99元却评为“差”,只有一分之差就得到截然不同的评判,显然不够合理。另一方面,在“差”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S1期45-52,共8页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Bimonth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