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卷是档案的基本保管单位,也是档案工作的物质基础。如何搞好这个基础工作,提高案卷质量,使它既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查找利用,又有利于现代化管理,方便于复印、照相、缩微,同时为将来运用电脑管理档案打好基础。这是我们档案工作者所关心的,并且是目前迫切需要进一步探讨解决的一个问题。 “文革”以后,我省在立卷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收集不齐全,收多少立多少,特别是忽视对“白头文件”——即机关内部使用的,不经过收发登记的文件的收集。二是一味强调案卷的厚度,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每个卷都要有1.5~2厘米,为了达到这个厚度,往往一个案卷包括几个问题,案卷内容庞杂,既不利于查找利用,又不方便于复制、缩微等工作。三是文件价值的鉴定往往只凭立卷人的主观意见来定,而不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的精神来划分,造成案卷的保管期限划分不准确。
出处
《档案学通讯》
1985年第4期11-14,共4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