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集资就其性质来说,是独立于银行间接信用之外的一种直接信用活动,这里仅根据银行工作实践,就如何看待社会集资,支持社会集资谈几点看法:一、社会集资是随着商品生产发展起来的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由独资到招股合资或向金融机构和私人借款,到发行债券,这是社会集资业务的发展,但集资并不限于此,还有以资带劳、补偿贸易等等多种方式,通过各种集资方式。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1985年第2期71-72,共2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