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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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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指出:“现代企业必须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生产指挥;赵紫阳总理早在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指挥、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厂长(经理)全权负责。”这是我国企业领导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作者 穆知远
机构地区 重庆市经委
出处 《探索》 1985年第1期17-19,共3页 Pr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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