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山东省土产进出口分公司烟台支公司经营出口的桐原木属于盈利性商品,其出口成本一直较低,如1983年仅为人民币2.02元。但是,出口成本低并不等于改善经营管理已经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地步。只要我们细加分析,就不难发现一些问题。例如,我们在实习中发现,桐原木出口前的“翻工”现象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所谓“翻工”,就是烟台支公司将换购上来的桐原木堆放在仓库中,按照出口标准,对原木进行二次检验,把不合乎出口标准的部分,如喇叭口、二芯、弯度太大者、横截面未露年轮者以及树根过长者全部锯去,然后重新计算材积,再打上钢印,以待出口。粗看起来,“翻工”现象只不过是一次重新检验而已,其实不然。一个企业必须加强经营管理,尽量减少那些不必要的业务环节,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企业的最终目标。对于烟台土产进出口支公司来说,杜绝桐原木出口前的“翻工”现象正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之一。我们不妨以算这样一笔细帐来说明这个问题。
出处
《国际贸易问题》
1985年第1期60-61,共2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