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区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内不同类型的公司形式时,还必须十分明确母公司(Parent company)、子公司(Subsidiary)和分公司(Branch)各自的法律特征及其主要区别,尤其要了解母公司在国外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所引起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这对深入理解各国的公司法以及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 按照传统的西方国家公司法规定,所谓母公司,系指通过掌握其它公司的股票(份)
出处
《国际贸易问题》
1985年第2期34-38,17,共6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