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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代理合同制 稳定外贸供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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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进出口代理制将成为我国外贸经营的基本形式。实行进出口代理制后,如何稳定外贸货源,确定较为固定的外贸供货关系呢?我们认为:推行代理合同制是一种较好的方法。为此,我们提一些建议: (一)出口农副产品的代理合同关系的确定,可视两种情形而定。1、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由于生产集中,规模大,可与口岸公司直接签订代理合同,以确定代理关系。
出处 《财经研究》 1985年第2期69-69,共1页 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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