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各有各的优势,应当各尽其长,各得其所,共同为货畅其流、服务消费做出自己的贡献。国营商业的优越性是不可否认的,但集体商业、个体商业“船小掉头快”,应变能力强,是国营商业所不及的。正如陈云同志一九五六年就曾指出:“小商店、摊贩、挑贩中的广大部分是散布在居民区中间的,这些分散在居民区中的小商贩是我国商业中今后长期需要的一种经营服务形式。如果把他们统统收缩起来,合并组成集中的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
出处
《商业研究》
1985年第5期11-13,共3页
Commer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