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认识中往往把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与价值规律对立起来。不承认价值规律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不承认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与此相适应,在物价工作中就形成了一种过份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在这种价格管理体制下,各种商品价格都集中由国家管理,价格一经确定就很少调整,商品成本、劳动生产率、商品价值、供求关系变化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不合理的价格不能及时解决。使得许多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例如,在农产品价格中,木材的林价过低地偏离价值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