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古籍和金文中,有关春秋时期社会结构的记载很多,其名目有室、家、乡、遂、邑、里、州、丘、社(书社)、卒等等。就其性质而畜,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封国最高统治机构,有室、家,有时室家通用;另一类属于地方行政组织,如乡、遂、邑、州、丘等;第三类是属于祭祀和军事组织的,如社(书社)、卒等。这些组织及其内涵从各个不同方面,反映了春秋时期社会的状况和性质。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4期32-38,共7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