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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产品价格改革(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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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建筑产品价格不合理带来一系列不良的后果(一)建筑产品价格与工业产品价格的比价不合理,失去等价交换的基础。社会产品价格的组成应包括物化劳动,活劳动的补偿和为社会新创造的价值三大部分。而我国现行建筑产品价格中只有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补偿,缺少完整的利润,破坏了价格的合理构成,这种价格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建筑产品的全部价值,与社会其他工业产品比价不合理,失去等价交换的基础。(二)建筑企业为社会新创价值无偿地转嫁给其他部门。
作者 陈季
出处 《价格月刊》 1985年第12期11-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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