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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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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轻工业部今年3月6日以(85)轻一字第1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调整金水价格的通知》,对金水价格作为调整。文件规定,自1985年2月1日起,出口陶瓷、玻璃器皿用金由每小两531.25元提为825元。为保证出口陶瓷和出口玻璃器皿用金水的正常生产和供应,经核定,含金10%的50克瓶装金水出厂价格每瓶由113元提为185元(其中黄金成本增加46元,税金增加9.36元)。
出处 《价格月刊》 1985年第5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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