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均田制中永业田的授受问题,迄今史学界意见不一。一些同志认为,永业田是人户原有土地,并非由国家实际授予。有的同志又提出,初授的永业田皆是由国家授给的,不包括农户原有土地。我认为,永业田中既有人户原有的土地,也有国家直接授给的土地。现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一从北魏至唐,桑田(永业田)的授受即土地的来源,应是既有人户原有土地,又有国家直接授予的土地。下面,我们分而论之。北魏颁行均田制度,其实质是为了限制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的土地兼并,解决土地争讼,使流亡农民、无地农民与国家所掌握的荒闲土地相结合。
出处
《学术月刊》
1985年第7期46-50,5,共6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