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整体性原则,是现代科学认识必须遵循的极为重要的原则。这一原则的明确提出,是现代社会实践和科学本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人类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人类认识的客体现在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客体的范围上,人们已经不象以前那样仅仅认识那些与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生产有直接关系的对象,而且逐渐扩展到认识那些与人类的生产生活的关系比较间接的对象。仅仅就认识的自然客体来说,它的范围无论是向内(微观)还是向外(宇观)都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向内,已达到了10<sup>-13</sup>厘米(10万亿分之一厘米)之微,向外,已达到了200亿光年之遥(1光年将近10万亿公里),在空间尺度上相差四十多个数量。这种变化表现在客体的性质上,一般说来,现在的比过去的复杂,有机的比无机的复杂,人改造过的比没改造的复杂,社会的思维的比自然的复杂。高级形态的事物由低级形态的事物发展而来,它包含低级形态事物的性质,但又不归结为低级形态的事物,而是比它更加复杂。 尽管认识客体的范围如此广大,性质如此复杂,但现代科学所达到的成果表明,它们在本质上是相互联系的有机的整体。从客体的组成和性质上看。
出处
《河北学刊》
1985年第4期39-42,共4页
Hebe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