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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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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们常说,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可是,集体所拥有的对于土地的所有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所有权?对此却无人问津,仿佛根本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不仅存在,还必须对它进行分析和说明。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所有权是分为三种形态的,即单纯所有权(或法律所有权)、经济所有权和完全所有权。对与生产过程相分离的生产条件的所有权,是单纯的生产条件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所有者,拥有对生产条件的出卖、出租的权力。对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生产条件的使用和经营权,是经济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所有者,无权出卖他使用的生产条件。单纯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的统一,是完全所有权。
作者 孙东富
出处 《河北学刊》 1985年第6期8-8,共1页 Hebei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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