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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本矛盾与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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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运动和发展,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必然性。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对我国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一系列互相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进行改革,才能把我国建设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一 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它既区别于过去那种僵化的模式,又与资本主义根本不同。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社会制度,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43页)社会主义社会是个经常变化和发展的社会,只有在不断改革中才能更加生气勃勃。 社会主义的改革之所以是必然的,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所决定的。
作者 陈耀彬
出处 《河北学刊》 1985年第2期56-60,共5页 Hebei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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