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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德国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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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每个青年都有学会从事一项职业的权利和义务。”由此,民主德国每个青年的职业教育便得到了保证。 国家给企业的职业教育以及约一千所职业学校,提供经费,平均为每个学生准备二万马克的资金。
作者 王才华
出处 《比较教育研究》 1985年第4期45-47,共3页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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