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增加国家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平衡国际收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自建国以来,就实行了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一九八○年还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我国外汇管理走上了一个法治的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国务院为办好经济特区订立了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和措施,包括特区外汇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虽然“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济特区外汇管理由省府根据本条例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但至今省仍未制订出经济特区的外汇管理办法。
出处
《南方金融》
1985年第8期1-3,共3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