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股集资是我国信用制度改革中的新事物,它必然冒出来的物质基础:首先是社会资金在党的政策允许和鼓励下不断地增长;其次是多种所有制形式也获得合法地发展;最后是国家掌握的有限资金主要用于保重点建设,以致其它方面的资金需要不得不自寻门路,即客观上既有可能,又有需要。因此,它犹如雨后春笋,不管你乐意不乐意,支持不支持,全国从大城市到偏远的乡村都在兴起。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呢?下面根据对有关信用制度的一些认识,结合我国银行制度的特点。谈几点个人不成熟的看法和意见。
出处
《南方金融》
1985年第3期27-29,共3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