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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马克思对地租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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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知道,在农产品价值界限之内,资本主义总地租是由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构成的: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绝对地租的量规定为农产品价值大于生产价格所形成的差额,在剩余价值率相等,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相等条件下,投在各级土地上的等量投资提供的绝对地租总额相等。但是,有的文章却认为,即使在上述的条件下,绝对地租的量也不相等。其理由是:
作者 胡文政
出处 《江汉论坛》 1985年第8期22-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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